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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5-27来源: 作者:关注: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教贷【20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强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有关精神,所有申请贷款学生:

1、必须在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

2、 没有办理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3、 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为其办理贷款手续。

二、严肃认定工作纪律

各学院如发现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要取消贷款资格,并及时通知学生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停止办理贷款,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线申请

1、2011年申请贷款学生必须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

2、在线申请路径:

输入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点击注册→(弹出对话框)阅读协议,同意后,点击“确定” →查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各项条款后,点击“同意” →填写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真实的最新的个人信息)→注册完成后,点击“返回” →再次登陆{注:用户名(注册时填写的英文字母或数字);密码(注册时自行填写的密码)}→登陆完成后,阅读左方的“贷款申请流程” →点击“贷款申请”(认真阅读“操作指南”) →点击“新增”,仔细填写相关信息→成功后,点击“返回” →导出申请表(必须选中索要导出的信息项)→保存后,打印(如果保存或打印有问题,须卸载迅雷

四、工作中具体注意事项

1、各学院须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查“审批表”内容齐全后(个人基本信息、见证人信息、民政部门公章等必须齐全、清晰),“申请人(签字处)”须手写签名。审查通过后,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公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2、由于学生处网页故障,现将《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上传于学生工作交流群共享栏,各学院须将此表格下载后传至各学院网页供学生下载;

3、学生携带从系统所导出的申请表(一式三份)、《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于2011年6月20日至7月底到学生本人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成功,开学时请持《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单,并将回执单邮寄给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在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如果想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自行与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进行联系。

特此通知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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